最近的熱點有點怪,除了“第一批90后已經xxxx”的,集體黑了一把90后之外......
火的還有“佛系xx”,就連竇靖童都被佛系熱點追了。
就連淘寶上也出現了佛系頁面---這種不以物喜,不以物悲;以“一切隨緣”為精神指導的生活態度。
引得一大批網友對自己準確定位,紛紛打上佛系標簽:
佛系朋友圈,隨緣點贊,都是愛的鼓勵!
佛系乘客,您停在那里不要動,我自己可以走過來!
佛系戀愛,你看吧,我都行!
佛系健身,跑步機上走一走,也能活到九十九!
佛系食客,中午了到底吃什么?昨天的再來一份吧!
佛系交友,右滑了就做快樂事,別問我是劫還是緣!
佛系養娃,出息的孩子不會多,童年何必要那么苦!
佛系購物,遇到合適的就買了!不合適我也留著吧!
佛系員工,平平安安上班,安安靜靜下班!
這不,“佛系”一詞剛出,出于職業敏感的小編就上網查了與其相關的商標申請:
等等!商標局的注冊申請數據存在3-6個月的盲查期,就算最近有人申請這詞數據也查詢不到的。
好吧,那退一步,搜跟“佛”有關的關鍵詞:
先看看第35類(廣告宣傳類):17個跟“佛”有關的商標,然而一個個仔細查看,這些商標都無一例外地全部被商標局駁回了!
17個商標一個都沒申請下來?
也許你會覺得很意外,然而,我早已看穿一切!
隨緣科普
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商標標志或者其構成要素可能對我國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屬于“其他不良影響”。將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領域公眾人物姓名等申請注冊為商標,也屬于“其他不良影響”。
簡單來說,佛是宗教佛陀的簡稱,而商標是具有專屬權的一項知識產權,將“佛”有關的文字或標志作為商標注冊,可能會對社會公共秩序和利益產生消極、負面的影響。
為了防止不良影響,商標法規定宗教公眾人物姓名不得作為商標使用,這也就是為什么與“佛”有關的商標申請會被駁回的原因了。
“佛系”如果作為商標注冊,即違反了商標法的這條規定。
所以,“佛系”一詞是不能注冊成為商標的。
目前我國商標審查越來越規范,審查機構的審查機制也越來越完善,所以各位在申請注冊商標之前一定要進行商標的檢索,查看自己所申請的商標是否能夠達到商標局的審查標準,是否違反國家商標法的規定。
來源:匯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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