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黑洞事件的重重糾紛、知識產權保護該如何按章行事【中聯智產】
中聯導讀:隨著黑洞事件的重重糾紛、知識產權保護該如何按章行事
2019年4月10日晚,人類首張黑洞照片在全球六地同步發布。歷時兩年才面世的這張照片,對科學中一些與黑洞有關的懸而未決的問題具有重大意義。但是除卻科學意義,對于蕓蕓大眾而言,這張從前只存在于理論中的照片,還代表著其他更深層次的內容。好像是從一顆芥子中看到了無界須彌,從靜止的一剎那間窺見了無盡流逝的時間,從風中飄絮里找到了浩渺無垠的宇宙……凡人庸庸碌碌的一生從此有了永恒的足跡——在此后漫長的時間里,曾經被每一個地球人或驚或喜感嘆過的M87,也將永遠記住這群見過它的人。對于黑洞的種種奇思妙想,在照片發布后被網友們“付諸實踐”。有將黑洞圖片復制粘貼再編輯,做成一只可愛的黑貓的; 有將黑洞比作巨大眼瞳,展開遐想的。
然而轟轟烈烈的改圖在隔日被當頭潑了一盆涼水,視覺中國影像于4月11日中午發布聲明稱其通過合作伙伴獲得黑洞圖片編輯類使用授權,要求其他人只能用于新聞編輯傳播使用。
這則聲明乍一看中規中矩,似乎只是對廣大自媒體人的提醒,但是評論卻有人給出了不一樣的事實:口口聲聲說沒有獲得該圖片商用權利的視覺中國,私底下卻把該碰的不該碰的瓷都碰了,張口就是版權費。但問題在于,當我們去追根溯源——項目牽頭人是美國航天局NASA,多個國家的天文臺共同參與,各種相關機構提供了技術,圖片的權屬實在是難以界定。可以輕易得知的是,NASA一直以來就表示資料圖片可以為大眾使用,而給出圖片的EHT(歐洲南方天文臺)組織則在官網上表示:圖片只有署名即可免費使用。
所謂的“視覺中國通過合作伙伴獲得授權”根本就是無稽之談,大言不慚的后果就是慘遭全網炮轟。4月11日天津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連夜依法約談視覺中國網站,責令該網站立即停止違法違規行為,全面徹底整改。
在多家媒體的深挖下,關于圖片的版權、使用再次掀起大眾的討論熱潮。視覺中國以“中介”的方式起家,通過成為攝影師和使用者之間的橋梁在很大程度上便捷了很多人,也為早期知識產權的保護做出了很多貢獻,但是后期卻走向了維權向營銷的極端,甚至自身網站上圖片的版權都不明晰,就去向使用者發去侵權的威脅,乃至有了這一次黑洞圖片的積怨爆發。那么圖片的版權、使用究竟應該何處尋章法呢?
知識產權是一個相對來說比較新穎的概念,比較絕大多數法律而言,知識產權法的發展歷史比較短,但是其影響卻毋庸置疑。由于時代的特殊性,除了本國對各自國內知識產權的相關規定外,知識產權的國際性條約非常之多,而且尤為重要——TRIPs公約、伯爾尼公約、巴黎公約等,對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的國際化保護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相應的,知識產權法的很多理念較其他法律而言也更具有國際上的共通性。
我國《著作權法》第3條規定的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有9類,其中就包括美術、建筑作品、攝影作品,而在前文中提到的圖片,主要是指傳播更為廣泛的攝影作品。著作權法保護攝影作品的前提是要求攝影作品反應攝影者自己的認識,這一點在實踐中幾乎是沒有辦法鑒別的,所有可以約等于所有出自攝影者之手的攝影作品都是有版權的。著作權屬人絕大多數情況下就是作者。著作權的內容表現為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在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上與作品之間的利益,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對作品的人身關系利益,涉及著作人身權,包括對作品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二是對作品的財產利益,涉及著作財產權,包括以各種形式復制、傳播和使用作品,以及許可使用和轉讓的權利等。(《知識產權法》,馮曉青主編)
其實這樣說來,對于圖片的版權使用并不難理解:攝影者拍攝的攝影作品,其著作權歸屬于攝影者本人,其他人如有意使用、轉載、復制、傳播等等,都應該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而意圖用攝影作品用于商業目的的一方,除了需要得到著作權人的口頭答允外,可能還需要擬定書面合同約定許可范圍和報酬等。
依照《著作權法》第24條的規定,除非法律另有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3條規定,除報刊、期刊社刊登作品外,同著作權人訂立含有專有使用權(即常規理解上的買斷,只歸購買方使用)內容的許可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
既然并不復雜,為何實踐中會有那么多版權的糾紛呢?
這與互聯網的發達不無關系,傳播的迅速使得去追究侵權變得非常復雜,取證也十分困難。并不是作者沒有版權意識,相反的,著作權人在網絡上發布時一般都會給出明確的授權意向,例如:未經允許禁止轉載、禁止二改、禁止商用等等。這些意向與上文提及的著作權相對應,一些侵權的事實就非常明顯了。
那么,什么樣的途徑能夠確保自己使用的圖片沒有侵犯別人的版權呢?第一,可以選擇一些注明了商用授權開放、允許修改的圖片素材網站以免費或付費的方式下載使用;第二,當使用的圖片上有水印或者其他可用作著作權人記號的標記時,謹慎尋找原始的著作權人,而不要直接使用或修改;第三,明確什么樣的圖片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范圍,對于新聞工作者而言,非第一手的照片盡量找到出處再使用,等等。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3條: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筑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第24條: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 許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三)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 (四)付酬標準和辦法;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3條: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的,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但是報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作者:朱鋁
來源:中國數學科技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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