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商標“碰瓷”,少林寺的大師們出手了!【中聯智產】
中聯導讀:
隨著人們對商標的保護意識越來越強,但凡我們能夠想到的商標名稱,大多都被注冊了。從歷史文化到網絡熱詞,從小說人物到名人姓名45個類別換個花樣在注冊,而且注冊類別很多和名稱本身風牛馬不相及。今天就來說說歷史悠久的中國嵩山少林寺(以下簡稱少林寺)。
一、“少林”商標風波
想必關注商標一段時間的人都知道“少林”這個商標被人注冊了,并且使用了18年。這家公司是廣東天馬果飲品有限公司(下稱天馬果公司),1998年7月31日,該公司申請注冊第1356635號“少林”商標,并于2000年1月21日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29類“水果蜜餞、果皮、腌制蔬菜”等商品上。該公司使用了“少林”商標18年,在2016年的時候引起了少林寺的主意,于是被少林寺狀告到法院。
商標評審委員會對訴爭商標作出無效裁定。天馬果公司不服裁定,于是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稱,其已使用訴該商標近20年,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將“少林”作為商標注冊使用容易使社會公眾誤認為其與宗教活動場所少林寺之間存在某種特定聯系。
隨后,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不服,還想再掙扎掙扎,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近日,北京高院審理,維持了原判。商標局查詢可知,天馬果公司共申請3次“少林”商標,最早申請的兩枚已被駁回,2014年申請的還在等待實際審查中,估計也懸。
根據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查判斷有關標志是否構成具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情形時,應當考慮該標志或者其構成要素是否可能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的影響。
少林寺是我國著名的佛教寺院,且為依法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少林”作為“少林寺”的簡稱已是我國公眾的通常認知,若允許天馬果公司申請注冊并在商業活動中使用訴爭商標,易使相關公眾認為訴爭商標與宗教信仰或宗教活動場所存在某種特定聯系,損害宗教感情,可能對我國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的影響。鑒于少林寺在我國是歷史悠久的佛教寺院這一事實,廣東天馬果公司的商業使用行為不應當作為訴爭商標不具有不良影響的理由。
二、亡羊補牢式注冊商標
少林寺也不是一開始就注意商標的保護。2002年4月,日本商標事務所的一名負責人向少林寺釋永信方丈遞上一份意外的禮物:一份日本國內注冊少林、少林寺、少林寺拳法、世界少林寺拳法聯盟等272項相關商標的報告,以及在全球發展28個加盟會員國的查詢結果報告。
這名負責人善意地提醒道:你們再不行動,這個世界都快搞不明白正宗少林寺、少林拳是中國的還是日本的了。而中國商標專利事務所的查詢結果更令人心驚:對五大洲11個國家和地區的抽樣查詢顯示: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在搶注“少林”或“少林寺”商標,共發現117項,平均每個國家和地區10多項。
在中國國內,有百余家企業、54個“少林”商標產品正在使用,行業涉及汽車、家具、五金、食品、酒業、醫藥等。由此,少林寺開始展開亡羊補牢。截止目前,少林寺名下申請了554個商標,包括“少林、少林寺、達摩院、嵩山金頂”等等。
三、宗教相關商標
而說到相關的佛家商標,多得是注冊的人。有的已經駁回,有的正在被駁回的邊緣試探。第3011175號“泰山大帝”商標于2003年獲準注冊,所有人為山東萬佳建材有限公司。十年之后即2013年,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了無效宣告申請。
“三峽佛印”商標案中,商標評審委員會、一審法院、二審法院同樣一致認為該商標屬于與佛教有關的用語,作為商標注冊使用可能會傷害佛教信徒的感情,易對我國的宗教信仰秩序產生消極和負面的影響,最終該商標被宣告無效。
還有阿里巴巴達摩院,2017年11約成立的一家致力于探索科技未知,以人類愿景為驅動力的研究院,盡管阿里巴巴申請了20個相關商標,但要嘛是被駁回,要嘛是還在實質審查。
所以說注冊商標,還是要避開宗教相關為好,法律擺在那邊,不要為了一時熱度,以卵擊石,花費時間精力,最后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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