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亞洲國家
文萊1984年商標法和沿用的1957年商標法實施細則與英國1938年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大體相似。
商標注冊采用在先使用原則,保護商品商標、證明商標、系列商標、聯合商標、防御商標和彩色商標。
2000年6月1日生效的新商標法增加了對服務商標的保護,注冊有效期從14年修改為10年。
商品分類與國際商品分類相同,商品只能注冊具體商品或商品類別,每個商品類別要分別申請。文萊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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