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美洲國家
美國國會也制定了一些與商標注冊和保護有關的成文法規,它們是1881年的聯邦(商標法)、1905年美國國會頒布的第三部聯邦《商標法》。現行商標注冊和保護的法律有1946年?月5日美國國會制定的1946年(商標法),通常稱之為(蘭漢姆)法。該法于:1947年7月5日正式生效,于1988年商標法修改法令予以修改,修改法令于1989年11月16日生 效。此外,有關法規還包括1989年10月11日的商標法實施細則、1984年10月12日生效的<一九八四年商標假冒條例)以及與不正當競爭有關的成文法規和商標案例實踐規則、1996年1月16日生效的1995年聯邦商標淡化法、在1989年商標案例實踐法則基礎上修改的聯邦法律第二部分第37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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