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際分類第35類是否包括商場、超市服務問題的批復
關于國際分類第35類是否包括商場、
超市服務問題的批復
商標申字[2004]第171號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2004年6月28日《關于服務國際分類第35類服務項目是否包括商場、超市服務的請示》(川工商辦[2004]106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商場、超市屬于銷售商品的企業,其主要活動是批發、零售。《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第35類的注釋明確說明,該類別服務的主要目的在于“對商業企業的經營或管理進行幫助”,或者“對工商企業的業務活動或者商業職能的管理進行幫助”,且“尤其不包括:其主要職能是銷售商品的企業,即商業企業的活動”。因此,《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第35類的服務項目不包括“商品的批發、零售”,商場、超市的服務不屬于該類的內容。該類“推銷(替他人)”服務的內容是:為他人銷售商品(服務)提供建議、策劃、宣傳、咨詢等服務。
二OO四年八月十三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