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博新歌疑遭侵權,翻唱者“買版權”言論被打臉【中聯智產】
中聯導讀:還記得當年拿下好聲音冠軍的梁博嗎?他的原創單曲《男孩》紅遍全網,然而他的另一首歌曲卻被侵權了。
有粉絲爆料極韻文化公司的新人歌手宇西所翻唱的歌手梁博的《出現又離開》并未獲得授權。
網友對宇西說道:“請你尊重版權。”
宇西回復:“買了版權了謝謝!”
結果,打臉打得猝不及防。
梁博全球歌迷會官方微博發表評論:“公司確認了,歌曲版權沒有賣過!”
隨后,極韻文化官方微博修改了微博文案,將《出現又離開》改為《出現又離開cover梁博》。
這是坐實了侵權嘛?
一些歌曲好聽,被翻唱也很正常,但是往往會牽扯到侵權問題。
我國著作權法有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翻唱別人的歌曲,如果為了一般表演翻唱節目,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但如果牽涉到商業性質的,比如參加商業比賽、拍MV等,必須得到授權,沒有得到授權擅自翻唱,就很容易侵權。
國內現在有很多歌唱類的綜藝節目,比如《歌手》等,就屢次陷入侵權糾紛。
無論是藝人、網絡主播,還是普通大眾,都應該尊重著作權,尊重他人的勞動成果。因為只有這樣,才能營造一個良好的創作環境,讓音樂人創作出更優秀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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