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商標侵權一審,判賠1000萬,騰訊再上訴要求5000萬!【中聯智產】
中聯導讀:微信作為一款當下最熱門的社交平臺,微信APP是否會是在你拿到一款新手機時,第一個就想要獲取的APP呢?
今年是微信的第八年,現在微信日活已超10億,成為中國第一款日活用戶超過10億的APP。
“微信,是一個生活方式。”它的每一次改動都會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同時,圍繞著其“微信”商標糾紛,也同樣吸引人了人們的目光。
也因為騰訊在注冊“微信”商標不及時,導致“微信”商標命途多舛!至今還有許多流落在外!
2017年,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騰訊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認為深圳市微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樹(深圳)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小小樹公司)、中綠農農業集團有限公司在商業經營中使用“微信”二字,涉嫌商標侵權。,一紙訴訟將他們告上了法院。
小小樹等相關公司因得到微信食品公司關于微信食品各項業務的經營權,因此也被騰訊告上了法院!
一審判賠1000萬!
我們先來梳理一下案情:
首先,深圳市微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當時微信已具有龐大的用戶量和極高的知名度,構成第9類及第38類上的馳名商標。
也就是,一般情況下討論,微信食品公司傍大牌的意義是很大的!
其次,深圳市微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擁有的第10213090號“微信”商標現已經被無效宣告。
此商標是西安阿格瑞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21日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并于2013年1月21日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29類食品上,2016年8月27日,再次核準轉讓至微信食品公司。
但因為法院判決該商標在三年內并沒有提供有效的商標法意義上使用的證據,目前已被駁回!
而據小編在中國商標網上查詢所知,微信食品公司手上所有有關“微信某某”商標的申請都沒有注冊成功或者已經宣告無效。
2018年12月14日,一審法院作出審理,認定騰訊公司持有涉案商標,涉案商標均屬于馳名商標。被告雖然持有微信食品第29類注冊商標,但商標使用范圍許可為豆干、食用油等食品生產領域,而被告的使用餐飲服務、超市服務、線上商城等方面,與其持有的29類商標無關,侵權了騰訊的微信商標35類 43類等。
一審法院認定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樹公司構成商標侵權,且微信食品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
最終,法院判決微信食品公司應賠償1020萬余元。考慮到小小樹公司侵權規模、侵權惡意以及原告馳名商標知名度及影響力等因素,法院判決小小樹公司賠償15萬元。并同時判決微信食品公司及其分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包含有“微信”字樣的企業名稱。
雙方不服判決,再次上訴
今年6月的二審庭審中,騰訊公司認為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樹公司為共同侵權人,應當共同承擔5000萬元的賠償。微信食品公司則拒認一審法院的判決,并且認為一審判決金額過高。
原來騰訊是覺得賠的還不夠
這次的二審,因為雙方遲無法達成共識,并沒有當庭做出判決。
當日,圍繞著一審法院程序是否合法,本案涉案商標是否構成馳名商標,微信食品公司企業名稱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樹公司是否應承擔連帶責任,以及一審法院的賠償金額是否合理幾個焦點進行了辯論。
而在小編看來,有關“微信”商標的外泄,主因還是騰訊一開始沒有及時注意到自己的商標注冊,次因才是在利益趨勢下侵權的主體。
雖然你可以看到騰訊漸漸發力收回自己的商標,或者提起無效的申請,但是你可以看到騰訊2017年提起的訴訟,兩年過去,該侵權事件還沒結束!其中的損失你能用5000萬來做彌補嗎?
商標侵權,延續時間之長一直是一個重點的難題,而避免這個問題的關鍵,便是商標注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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