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個代購被判10年!只因......【中聯智產】
中聯導讀:近日,一位淘寶店主的道歉信引起了不少網友的關注,道歉信中稱,店主因為做進口代購被判刑十年,并處罰金550萬。有網友質疑,僅僅因為代購就要判十年之久嗎?也有網友表示,判刑了為何還能上網發道歉信?
游某丈夫代筆的道歉信
帶著這些疑問,記者昨天(6號)專訪了涉事淘寶店主的丈夫萬先生。萬先生表示,道歉信是他替妻子寫的,而妻子游某確實被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了10年有期徒刑,目前關押在珠海市第一看守所。那么,游某究竟因何事被抓?法院的判決依據又是什么?
游某丈夫替游某發布的道歉聲明
游某的丈夫萬先生說,2006年,賦閑在家的游某開了一家淘寶店,主要經營女裝。2013年,不再滿足于僅從內地批發服裝的游某,在朋友的介紹下開始從香港進購款式新穎的服裝進行銷售。
萬先生:后來也聽同行說可以去香港拿點貨吧,就是銷路會好一點。
從2014年起,游某的生意逐漸有了起色,她跟一個做淘寶的同行一起租了一間辦公室和一個倉庫,并且聘請了專職的客服。然而好景不長,2017年3月20日,當游某從香港回珠海時,被珠海九州港海關控制。
萬先生:當天他們就派了幾十號人分別去了我們家、辦公室、倉庫加上他員工的家里,甚至連跟她一起辦公的淘寶店店老板的家里都進行了搜查,同時也把這幾個相關的員工和那個淘寶店店老板都抓進去了。
第二天,游某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7日游某被逮捕。
2018年2月24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游某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百五十萬元。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18年7月18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了一審判決。
對于法院的判決,萬先生表示并不能理解,雖然他承認有部分貨物確實是通過香港的“水客”帶入境內,但是大部分貨物是通過順豐快遞從香港寄回珠海,而順豐在寄件收費時已經將稅款繳納。
萬先生:當時我們也曾經探討過這些法律風險,但是后面一聽說是上市企業順豐做快遞,這個時候我才放心了一點。因為順豐作為一個上市企業應該一切都比較正規的。在香港交給它的包裹需要就是一個業務委托,他是有代幫客戶交稅的這樣一個條款的。而實際上,順豐快遞到我們家的郵件,需要交稅的時候,我們也交了。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書顯示,從2013年5月起,被告人游某開始在香港向香港名家等多家服裝公司通過刷卡支付的方式大量采購各種服飾,其在香港所購服飾全部通過快遞郵寄、雇請“水客”偷帶及自行攜帶等方式走私入境,并由其網店在境內銷售牟利。判決書中稱,順豐及明豐快遞公司在收件人為游某的快遞包裹中未查到海關征稅記錄的情況說明。
對于此次的判決,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岳運生律師認為,法院的判決符合《刑法》中的相關法律規定。
岳運生:因為被告人他是犯的走私罪而不是逃稅罪,他的偷逃關稅的數額特別巨大,按照國家刑法的有關規定,數額特別巨大的情況下起刑點就是十年。所以說判處的十年有期徒刑其實都是從輕處罰了。罰金也是一樣,因為他偷逃稅款的數額特別巨大,所以五百五十萬元的罰金也是在法定的處罰范圍內的。
不過,對于法院判決,萬先生還提出了一些疑問,比如,法院當時要求游某自己提供快遞包裹相關的納稅證明,但他提出,自己并無權限去調取這些資料。再比如,判決書顯示,游某在香港刷卡購買并走私入境的服飾金額總計人民幣1000多萬元,偷逃稅款達300多萬元,萬先生認為,在香港刷信用卡并不都是用于進貨,以刷卡流水作為走私數額依據并不合理。對此,記者昨天多次聯系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截至發稿,法院方面暫未接受采訪。相關人士表示,今天可能將對案件做出正式回應。
此外,值得關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將于明年1月1號起正式實施。其中明確規定,所有電子商務經營者都應當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且依法履行納稅義務,電子商務經營者未取得相關行政許可從事經營活動的,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那么,電商法的實行會給代購等行為帶來哪些影響?岳運生律師解釋,只要按照現行法律照章納稅,《電商法》的實施對代購行為沒有影響。
岳運生:因為你正常代購的話,按照現在的法律規定,你代購的商品如果超過一定的限額,那也應該申報和繳納相應的稅款。你如果說不申報不繳納相應的稅款,如果說超過十萬元以上的話,那就應該是涉嫌構成走私罪了。所以說,正常的代購,《電商法》的這個規定跟現行的法律規定是一樣的,都是必須正常照章納稅的照常納稅了,那就不涉及到犯罪。你不照章納稅超過一定的限額,那就可能涉嫌構成犯罪。
來源:中國之聲《新聞縱橫》、網絡新聞聯播、中國經濟網 轉自:市場監管半月沙龍
累計代理量
城市布局
團隊實力
服務用戶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