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要
1.敘利亞最新商標法律生效于1980年7月16日。
2.敘利亞商標權的獲得基于注冊和使用相結合的原則。
3.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可以在敘利亞申請注冊。
4.敘利亞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原產地虛假標記馬德里協定》的成員國。
二、可注冊商標的構成要素
用于在敘利亞銷售、制造的商品上的商標都可以注冊。商標指用于區分工業、商業、農業、林業或礦業產品的性質及來源的各種標記,包括有顯著形式的姓名;名稱、徽章、圖章、字母、印章;印記、浮雕、花飾、密碼;以及其他各種圖案。商標可以用阿拉伯語或非阿拉伯語來注冊。
根據敘利亞經濟部的標準,出自本地或進口的天然或加工制造的醫藥制品上所使用的商標必須注冊。商標所有人必須向商業及工業產權保護局提交各種相應手續。
三、不可注冊商標的構成要素
1.敘利亞或外國的國家徽章
2.具有煽動性的文字、圖像、符號或標志;
3.違反公共秩序或道德的文字、圖像、符號或標志。
四、申請人資格
敘利亞國內申請人的資格沒有特殊規定,但國外申請人必須指定敘利亞本地居民為其代理商標權授予最先提出商標申請的申請人,但在先使用者的權利也被承認。如果商標在正常注冊后五其所長年內沒有被有效爭議的話,他人不得再以在先使用為由對商標注冊人的所有權提出爭議,除非有書面文件證明在當初注冊時,注冊人應該已知道在先使用人對該商標的使用.
五商標的申請和注冊
(一)申請所需文件
1.經公證的阿拉伯語委托書1份(對于其他未同時提交的申請,均需各提供1份委托書);
2.商標電版一塊,不大于5cmX5cm,如果商品是在敘利亞制造和銷售的,須提供商標的阿拉伯譯文或音譯.
3.商標圖樣10份。若保護彩色商標,須在圖樣上標明;
4.如果有申請人本國注冊的,提供該國注冊號和注冊日;
5.本國注冊證的公證復印件,如果沒有的話,須提供申請人在其公司抬頭信函上簽署的關于沒有該文件的一份聲明書,同時還須提供一份經公證的在其他國家注冊證的副本。
6.如要求優先權的話,須在申請日后2個月內提出,國外申請的公證副本及其阿拉伯譯本必須在申請日后3個月內提交。
敘利亞本地申請人所申請的用于在敘利亞制造或銷售的商品上的商標必須附有阿拉伯文譯文或音譯。對國外申請人無此要求。對于強制注冊的商標,申請人還須提供額外文件,包括醫藥配方,本國注冊證的證明件,經認證的由國外衛生部或商業部所頒發的原產地證明,申請人分支機構的名稱、地址,以及兩份額外的商標圖樣
(二)審查與注冊
敘利亞商標主管當局是商業和工業產權保護局。如果該局局長認為商標不能注冊,他將把該申請連同一份結論性報告提交到供應及國內貿易部部長,部長將就此作出接受或駁回該商標的決定,該決定不可以上訴。
商標被核準洋冊后,將功贖罪保護局所出版的特別補充官方公告上刊登.
只要提交申請并獲批準,商標所有人可以對在官方認可的展覽上展出的商標得臨時保護;在展覽結束后1年內,申請人可以提交商標申請從而獲得商標的永久保護,這樣永久保護期就可以從展覽開始日起算。
敘利亞商標法沒有對申請程序的時限、異議、上訴及使用作出專門規定。
六、商標注冊有效期和續展
商標注冊有效期為10年,自注冊之日起算。續展注冊期同樣為10年,續展申請可以在注冊有效期無截止前1年內提出,并在截止日后還有6個月的寬好期,但需交納罰金。續展申請所需文件同注冊申請相同,但對于強制性注冊商標法的續展,其注冊時額外要求的文件在續展時不作要求。
七、轉讓和許可
注冊商標可能通過遺囑、買賣、轉讓或許可的方式有償或無償的進行移轉,這種轉可以連冊商業或不連帶商業一起進行,但都必須向商業和工業產權保護局進行登記備案,否則不能對第三方有效。轉讓或許可所需文件為:由被許可人或受讓人簽字并蓋章的委托書一份;經敘利亞領事認證的轉讓或許可協議,必須標記商標注冊日及注冊號。委托書可以同轉讓或許可協議合并簽署,但從國外轉讓商標的可以根據法定進行延期。
根據敘利亞知識產權法律,知識產權的使用權可以用來對債務進行擔保,債務進行擔保,相關協議可以向敘利亞保護局登記備案。
八、撤銷
敘利亞法律沒有規定撤銷的條款。但是如果在商標注冊5年后,任何人能證明他在該商標注冊之前就已經持續自由地使用該商標,則他可以在從該商標注冊之日起的15年內依然保留對該商標的使用權。這種使用可以連同商業一起轉讓。為了保護該使用權,權利持有人可以提起不正當競爭訴訟。
九、其他
注冊商標記為“Marque Deposee”,并非強制使用。如果欺騙性地將未注冊商標記為注冊商標的,或者以欺詐為目的經營虛假商標的產品的,將被處以罰金、監禁或兩者并罰。
任何受害人或檢察官司都可以向法院提起收繳商標法侵權產品的訴訟,法院有權判令銷毀產品并向受害方支付賠償金。帶有假冒商標的商品可以被禁止進口到敘利亞并可被海關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