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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要
1. 古巴現(xiàn)行商標法為1983年5月14日生效的關于發(fā)明、科學發(fā)現(xiàn)、工業(yè)
設計、商標及原產地名稱第68號法令,1936年4月4日頒布的工業(yè)產權法及相關實施細則同時廢除;1983年9月9日第1046號法規(guī)(基于對1983年6月13日頒布的科學院第999號法規(guī)修訂而成)。
1983年9月9日生效的第1046號法規(guī)也適用于該法生效時已經完成的商標注冊或審查中的商標申請,但商標注冊有效期仍為15年,自商標核準注冊之日算 起。所有續(xù)展申請必須遵循新修訂的商標法的規(guī)定,但1983年5月14日以前商標有效期屆滿而提交的續(xù)展申請,其續(xù)展有效期自上次有效期截止日期起計算仍 維持15年。
2.古巴商標注冊權的獲得基于注冊在先原則,商標所有權授予在先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具有強制性。
3.根據(jù)商標法規(guī)定,古巴接受商品商標、服務商標、系列商標、聯(lián)合商標、集體商標、色彩商標、商行字號、廣告用語、企業(yè)名稱的注冊。
4.古巴采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第七版,共分為42類。
5.古巴為《保護工業(yè)產權巴黎公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xié)定》、《泛美互助條約》、《保護原產地名稱及其國際注冊里斯本協(xié)定》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
二、可作為商標注冊的構成要素
任何標記、文字、姓氏及素材,不管其種類、形狀、顏色如何,凡具有區(qū)分某企業(yè)和個人之商品或服務與他人在同類商品或服務的功能的標記,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古巴企業(yè)若想在國內外進行商貿往來,除藥品以外,其他任何商品必須進行商標注冊,而且商品上必須標明生產廠家。
古巴企業(yè)如果通過國外商標推銷其國內產品或提供國內服務,必須和其國內商標聯(lián)合使用。
商行字號、經營方式、廣告用語、原產地名稱、產品或服務的來源描述等都可在古巴獲得注冊保護。
集體商標亦可獲得注冊。在申請集體商標注冊時,商標申請人必須同時提交商標使用章程。
凡指定顏色保護的商標可作為色彩商標申請注冊。色彩商標獲準注冊后,其實際使用的顏色必須與注冊申請?zhí)峤坏纳虡藞D樣一致。
三、不可作為商標注冊的構成要素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標不得獲準注冊:
1.未經允許而使用官方紋章、旗幟、標記、官方檢驗證明標記、徽章、政府或組織的勛章等圖案作為商標的;
2.未經允許使用某一官員或知名人士之姓氏或肖像或與之相類似的名稱或圖像作為商標的;
3.涉及官方獎章的名稱或設計圖案及其仿制品的標識;
4.涉及官方貨幣,或某一政府機構頒發(fā)的榮譽稱號等的標記;
5.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健在人士的肖像作為標記的;
6.具有欺騙性的標記或形狀,足以使公眾對其打算保護的商品或服務的本質、來源、成分及質量產生誤認的標記;
7.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容易與知名商標產生混淆的名稱或圖形的。
8.涉及一般通用名稱及圖形的標識,表示商品的類型、類別、價格等常用名稱,或對商品或服務的品質特征等進行描述的文字;
9.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他人已注冊商標的名稱或在發(fā)音、圖形上與他人已注冊商標顯著性部分構成相同或近似,足以引起不正當競爭或產生誤認的標記;或者即使在不同類別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足以使消費者對產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有損于消費者的利益的標記;
10.對已注冊商標的商標名稱或圖案進行修改,如增減的文字或部分圖形而加以使用的;
11.使用與商品或服務的原產地或來源毫無關系的地理名稱或圖形的;
12.使用出現(xiàn)在地理書籍或字典里的地理名稱或區(qū)域名稱,足以對產品或服務來源構成誤認,或使用在古巴已經注冊的原產地名稱、地理標志商標的;
13.有悖于社會道德、國家法律的名稱或圖形;
14.與已被他人在先注冊的企業(yè)名稱、廣告用語、商行字號及名稱構成相通或相似名稱,均不得作為商標核準注冊。
四、申請人資格
任何自然人或企業(yè)都有資格申請商標注冊。
外國人可基于古巴加入的國際條約或根據(jù)對等原則在古巴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在古巴所屬協(xié)議成員國中申請的商標,在首次提交商標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可在古巴申請商標注冊優(yōu)先權。
五、商標注冊申請程序
商標申請應向古巴國家發(fā)明、技術情報和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古巴本國商標申請人可以通過當?shù)厣虡舜頇C構也可以直接向商標局提出,外國申請人則必須通過古巴商標代理機構提出。
(一)商標申請所需文件
1.規(guī)定格式的商標申請書;
2.申請人狀況證明文件;
3.3份商標圖樣(尺寸為8英寸X13英寸),如果要求保護顏色,則需提交20份彩色圖樣;
4.申請注冊的商品和服務名稱及其國際分類;
5.如果要求優(yōu)先權,則在提交商標申請時必須聲明,申請?zhí)峤缓?個月內提供經公證的優(yōu)先權證明及其相應的西班牙譯文。
上述所有文件必須為西班牙文或附帶西班牙譯文,外文商標必須標注西班牙譯文。
(二)商標審查
古巴商標注冊實行先公告后實質審查的原則。商標局收到商標申請文件后,將對收到的商標申請文件及商標的可注冊性進行形式和實質審查。一個類別提交一 份商標申請。對商標注冊審查官發(fā)出的通知,申請人必須在60日內作出答復(可申請延期一次,期限為30日);以外國文字/語言提交的商標申請必須提供西班 牙譯文,除非有特別規(guī)定,商標申請程序一般在5年內必須完成。
如果對商標注冊審查官的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通知日起30日內向哈瓦那人民法院民事和行政庭起訴。如果對法院裁決仍然不服,可以廠法庭裁判通知日起5日內向古巴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三)商標公告和異議
商標注冊申請獲準以后將在商標局官方公告上刊登。
一般而言,商標申請日或商標優(yōu)先權日后6個月內商標申請將被官方公告。任何人可以在商標申請公告后2個月內提出異議。如果無在先利存在,或沒有人提出異議,則商標審查程序繼續(xù)進行。
(四)商標注冊
商標申請一經獲準注冊,商標所有人便享有對該注冊商標的專用權。在先注冊商標可以通過異議和撤銷程序阻止在后相同或近似商標的注冊。如果發(fā)現(xiàn)商標侵權行為,商標注冊人可以提起侵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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