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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新加坡《商標法2007年修正案》,自2007年7月2日起,申請人可就兩類或兩類以上的商品及服務提交一份商標注冊申請,無需再就每一類別逐一申請。盡管相關費用仍需逐類繳納,但商標多類注冊益處頗多:
――提高效率:商標主管部門只需授予一個商標注冊號,無需再根據商品或服務的不同類別逐一授予;商標審查員也只需發送一份審查通知書。
――便于續展:就一件多類注冊商標提出續展請求時,主管部門只需對一個商標注冊號進行審核。
――節約成本:服務地址變更以及并購、轉讓或授權許可備案等附屬申請均按一件申請或注冊收費。
此外,《修正案》允許就一件多類注冊申請提交兩件或兩件以上分案申請(此為收費服務),原始申請所享有的優先權同樣適用于分案申請。當公眾提出異議,或者當審查員認為一件多類注冊申請中的某些商品或服務類別存在問題,從而作出駁回決定時,申請人可通過分案申請先為沒有問題的商品或服務類別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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