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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要
1.阿爾及利亞現行商標法制定于1966年3月19日,于1966年3月24日生效。
2.商標權的獲得基于申請在先原則。
3.可注冊的商標種類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
4.商標注冊申請采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
5.加入的國際條約和組織包括《巴黎公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馬德里議定書》、 《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里斯本原產地名稱協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二、可注冊商標的構成要素
所有能夠區分不同企業的商品、物品或服務的標志都可以作為商標注冊,包括姓氏,筆名,專有名稱,獨創名稱,產品或外包裝的特殊造型,標簽,包裝,徽章,印 記,印章,封章,花飾,鑲邊,緣飾,顏色組合,外觀,浮雕,字母,畫像,圖形等等,甚至標語口號也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三、不可注冊商標的構成要素
1.違反公共秩序、道德和習俗的標志;
2.官方徽章、旗幟、標志及其他管理和保證用官方標記、紋章;
3.紅十字、紅新月標志。
四、申請人資格
任何自然人、法人,無論本國人還是外國人,均具有申請人資格。
五、商標的申請
1.—個申請可指定的類別不限,但從第二個類起每增加指定類別都要多交費用。
2.商標注冊申請須提交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局不作在先商標申請和注冊的審查檢索,商標注冊后才予公告。
3.申請所需文件:
(1)法語委托書,申請人簽字即可。若要求優先權,委托書上必須注明原始申請的號碼、日期及國名;
(2)黑白圖樣15份,若是彩色商標,則另加10份彩色圖樣,尺寸不得大于9cmx9cm;
(3)要求優先權的必須在申請時提出,并在提交后3個月內遞交經證明的首次申請文件副本。
六、商標的注冊和續展
商標注冊有效期10年,自申請之日算起??刹幌薮螖道m展。續展文件包括委托書以及與原始注冊一樣的商標圖樣。
在續展到期日后有6個月寬展期,原商標所有人或其合法繼承人仍可以在繳費的情況下續展,除此之外任何第三人在此期間不得就相同商標提出注冊申請。
七、商標的使用
注冊商標所有人若在商標申請日之后的1年之內,沒有正當理由而不使用該商標的,將會被剝奪商標權利。合法的使用指銷售帶有注冊商標的商品。
法律將商標區分為制造品商標、商業商標和服務商標,其中制造品商標為強制使用,商業商標和服務商標為選擇性使用,但法規在認為必要的時候會強制使用。
八、商標的轉讓
商標可以附帶也可以不附帶商業信譽進行轉讓。轉讓必須經過有關部門核準然后備案才能對抗第三方。轉讓所需文件包括:法文委托書,由雙方簽署的法文轉讓協議或經公證的翻譯件,兩種文件均不需要認證。
九、商標的許可
商標許可必須經過有關部門批準然后備案,未備案的許可無效。備案所需文件為委托書和雙方簽署的許可協議。
十、商標的撤銷
注冊商標所有人在他人注冊商標與其商標構成混淆性近似時,可以在自他人商標申請日起5年內申請對其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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