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亞洲國家
概要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中國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也逐漸增強,中國的產品也涌入加拿大的市場,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在加拿大注冊商標來保護自己的商標專用權,現在就將如何在加拿大注冊商標以及在加拿大注冊商標時會經常遇到的問題以及怎樣處理這些問題分享給大家。
加拿大商標申請人資格
1、打算在加拿大使用以及打算被許可使用的商標的人;
2、在加拿大已經使用商標的人;
3、其所屬國是巴黎公約及或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已在其所屬國注冊或申請注冊該商標并已經在任何地方使用該商標的人;
4、已經在任何一個巴黎公約或世界貿易組織使用該商標且該商標已經在加拿大馳名的人;
5、以上4項的繼承人。
申請所需材料文件
1 、申請人(或企業)的姓名、聯系電話、通信地址;
2 、一份商標注冊申請受權書(本司擬定);
3 、 6 份黑白商標圖案;商標圖案不大于 5 平方厘米(如非圖案只需 1 份);
4 、采用擬注冊商標的產品或服務之詳細清單,及注冊的類別;
5 、曾經使用擬注冊商標的證明(無需提供商標樣本)。
注:如果擬注冊優先權文件,請填寫優先權文件。文件不需公證。
注冊需時
官方回執時間: 2周
注冊所需時間: 18-26個月
加拿大商標注冊流程
1.申請人提交申請:向加拿大商標局提交申請。
2.進行形式審查:申請7天內發出受理通知并入檔分配商標號;
3.實質審查:申請6個月內進行實質審查,如有問題則發實質審查報告,如無問題則發核準通知;
4.商標公告:核準公告通知發出后5周,商標將公告2個月;
5.異議期:如有異議則該商標進入異議程序,(一般情況下完整的異議程序持續2年左右)
6.核準注冊:如無異議,商標將在公告期結束3個月下發核準注冊通知,通知繳納注冊費,意向使用申請需要在核準注冊通知后提交試用宣誓;
7.注冊:在核準注冊通知中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注冊費;意向使用需同時提交使用宣誓。(大概有20個月的時間提交使用宣誓/付注冊費。)
注冊費用
7300元(包20項,不分類,增加一項加300)
實質審查須知:
加拿大商標實質審查分相對審查和絕對審查,根據《商標法》規定,駁回商標注冊的絕對理由是:
(1)與下列標志相同或近似不得注冊(禁止性規定):
a.皇家/皇室標志(盾冠杖等)
b.總督的任何標志;
c.任何指向商品/服務的來源是皇室或政府的;
d.加拿大的國旗國徽或地區旗幟徽記(包括已棄用的),其他國家的國旗國徽及徽記等,政府間組織的旗徽等;
e.紅十字、紅新月、紅水晶、紅獅子、紅太陽(伊朗的紅十字標志);
f.政府部門標志;
g.不道德的,令人反感的詞語/圖形;
h.導致他人與某個活人/死亡未滿30年的人產生關聯的;
i.任何大學名稱;
j.獲得皇家特許或政府特許或大學許可的除外(針對這些機構的標志);
(2)不適用于上述禁止性規定的情況:獲得相關機構/人特許的(皇室/政府機構/個人等);提到的標志中,相關機構明確規定可以使用的;
(2)以下情況不得注冊:
a.僅含任何活人的或者死亡不超過30年的人姓或名;
b.直接指明或虛假指明原產地的英文/法語或圖片等;
c.在相關商品上使用的任何商品名/服務名(任何語言);
d.與在先注冊商標產生混淆(近似會相同);
e.第9、10節規定不得注冊的商標(絕對理由);
f. 10.1節規定不得注冊的商標;
g.全部或部分指定一個被保護的地理名稱,但實際商品來源不服,僅限酒類商品;
h.奧運及殘奧標志法規定不可注冊的。
注:不適用上述情況:在申請之前已通過使用獲得顯著性。
相對理由審查: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會進行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標審查。
注冊官將對申請注冊的商標進行審查,如果審查通過,將在商標公告或服務上予以公告。公告之日起2個月內沒有被提出異議,申請人繳納注冊費后,將簽發注冊證。如果拒絕注冊,注冊官將通知申請人并說明駁回的理由。
加拿大商標申請注意事項
1. 必須注冊才能使用商標的商品/服務:貴重金屬。
2. 申請人名義。一般只能有一個申請人,如果是兩個申請人共同申請,那么這兩者必須是合伙人關系或有法律關系的聯合公司。
3. 檢索商號。 商號即使沒有注冊,也可以被視為商標的在先使用,但前提是,該商號必須以商標來使用。
4. 別人已經注冊的商標不能用來描述商品/服務。
5. 商標中含有“bank”,并且服務包括銀行服務,申請人必須是經過授權使用該“bank”字樣。商標中含有"mail", letter", and "post",并且服務包括郵寄服務,申請人必須是經過授權使用該等字樣。
加拿大業務常見問題
1、問:加拿大商品是否按照尼斯國際分類?
答:加拿大商品不分類,無官固定的官方分類表,商標申請可涵蓋任意商品/服務,商品項目超過20項會產生額外代理費。
2、問:加拿大商標申請是否實審?
加拿大商標實行實質審查。
3、問:權利人在2011年的時候在加拿大申請了一個商標,當時申請的時候用的是我們翻譯的英文名稱(Guangzhou Weijin Air Conditioner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但是實際使用時用的是客戶自己的常用英文名(Guangzhou VKIN Air Conditioner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兩個翻譯不同,現有以下問題需要確認。
(1)出口時名義翻譯不同會不會有問題。
(2)以后如果要提異議,或者被人提出撤銷等商標案件時,要提供證據,這樣不是同一英文名稱的證據是否有用。
(3)在實際維權中會不會牽涉到名義不統一,權利人無法認定的問題。
(4)之前的商標有沒有必要做一個名義的變更.
(5)客戶現在要注冊一個與之前商標不近似的商標,用新名義注冊會不會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
答:針對此問題,我們建議客戶做名義變更。使用時的名義和注冊商標的名義不一致,對商品的進出口、使用證據以及商標權利人歸屬等問題都是有影響的。
如客戶注冊其他未構成近似沖突的商標,用新名義注冊是完全可以的,不會受之前的商標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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