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新設商標代理機構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的通知
工商標字[2004]第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方便商標代理機構開展商標代理業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3月1日起,新登記注冊的商標代理機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每月一次將名單抄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備案。抄送的內容包括:機構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郵政編碼。
二、商標代理機構需要通過郵寄的方式代理商標注冊申請等事宜的,應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辦理開設帳戶、交納規費預付款事宜。
三、商標代理機構需要了解如何開設帳戶等有關情況的,請登錄“中國商標網”查詢,網址為:http://www.ctmo.gov.cn或http://sbj.saic.gov.cn。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聯系電話:68032233-3417,傳真:68050269。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