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商標注冊證》遺失或者破損的,商標注冊人應向商標局提出補發商標注冊證申請,及時申請補發。
二、辦理途徑
(一)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三、辦公地址及時間
北京市西城區茶馬南街1號 郵編:100055
辦公時間:8:30-11:30 13:30-16:30
咨詢電話:86-10-63218422 86-10-63218423 86-10-63256488
申請人也可到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辦事處辦理,辦事處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蘇州街36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層登記注冊大廳
四、辦理流程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碼→在交費窗口繳納申請規費
五、申請材料
(一)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1.補發商標注冊證申請書;
2.商標注冊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
3.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二)具體要求
1.申請人應當按照要求如實填寫申請書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
2.申請人名稱、申請人章戳(簽字)處加蓋的章戳(簽字)應當與其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名稱一致。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姓名后面填寫證明文件號碼。
3.申請人地址應冠以省、市、縣等行政區劃名稱。申請人應當按照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寫,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縣等行政區劃的,申請人應當增加注明相應行政區劃名稱。申請人為自然人的,可以填寫通訊地址。
4.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報的,應當填寫代理機構名稱并在“代理機構章戳/代理人簽字”處由代理人簽字并加蓋代理機構章戳。
5.商標注冊號應按照《商標注冊證》填寫,一份申請補發一件《商標注冊證》。
6.共有商標申請補發商標注冊證,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請。
7.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申請人章戳(簽字)”處蓋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此處簽字。所蓋章戳或簽字應當完整清晰。
六、規費的繳納
申請按類別收費,一個類別補發商標注冊證規費為500元人民幣。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規費。
七、《商標注冊證》的領取
《商標注冊證》遺失的,如補證申請書件齊備并符合規定,經審查核準后,商標局在《商標公告》上刊登遺失聲明,直接寄發《商標注冊證》;《商標注冊證》破損的,申請人在提交補發申請時應將《商標注冊證》交回商標局,如補證申請書件齊備并符合規定,經審查核準后,商標局寄出《商標注冊證》。
(一)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商標局將直接寄發《商標注冊證》。因《商標注冊證》被郵局退回的,可到商標注冊大廳領取《商標注冊證》,并應提交以下書件:
1.商標注冊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
2.領證單位介紹信;
3.領證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二)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將《商標注冊證》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八、注意事項
1.申請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及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必須填寫清楚、準確,以便于聯系。
2.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如申請人在辦理補證申請6個月后還未收到《商標注冊證》,可向商標局免費查詢;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負責向商標局查詢。(詳見“如何辦理商標申請后的查詢”)
以上內容于2017年1月修訂,如果以后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注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