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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要
1995年8月5日,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和烏拉圭簽署了《有關工業(yè)知識產權的一致性條款的草案》。該草案要經過國會的一致通過后方能在各國生效。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注冊商標的十年期限,暗示原產地名稱或產品來源的不予注冊,允許同類商品進口,在商標使用成員國內連續(xù)五年未使用的商標將撤銷注冊。
1.烏拉圭在1940年便對商標的注冊作出了法律規(guī)定。現(xiàn)行商標法制定于1992年11月并于次年1月實施。有關商標注冊的細則散見于1940年、1967年和1968年的行政命令中。
2.在烏拉圭,商標權的取得基于注冊的原則,但在先使用人在他人注冊商標后的2年內其權利依然得到承認。
3.烏拉圭規(guī)定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可以申請注冊。其他類型的商標,諸如集體商標、聯(lián)合商標和證明商標能否注冊,法律未作規(guī)定。
4.烏拉圭使用商品和服務的國際分類法。
5.目前,烏拉圭是《保護工業(yè)產權巴黎公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國。它盡管簽署了泛美公約,但還未經批準加入。
二、可注冊商標的構成因素
(一)定義
商標就是能將不同生產和銷售者在同一產業(yè)中區(qū)別開的標志、徽章或文字。只有商標在其相關的商品或服務上具有顯著性才準予注冊,注冊商標保護所有人的權利以及購買帶有這種商標的產品的顧客的權利。
(二)構成要素
根據(jù)烏拉圭法律,任何具有顯著性的人名和物名,以及徽記、字母圖案、雕刻、印章、飾帶、臆造詞和詞組、經特殊設計的數(shù)字以及能夠區(qū)分不同生產者的物品的容器和包裝均可作為商標注冊。另外,地名也可以注冊,只是注冊人不得注冊第三人將該地名用于來自該地的商品。
銷售商、制造商的名稱、公司的名稱、頭銜、風格或機構、集體的名稱構成了工業(yè)產權。如果一個銷售商或制造商想進入與別人使用名稱相同或一般產業(yè),他必須對 將要使用的名稱作出修改使其與現(xiàn)存公司的名稱在視覺上不同。一般來說沒有必要注冊名稱,但將該名稱作為商標一部分的除外。
(三)分類
烏拉圭現(xiàn)在使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商品和服務是按照烏拉圭國家分類的,在申請續(xù)展時需重新分類。第一次續(xù)展分類的費用是以
前一次國家分類為基礎,但以后續(xù)展分類的費用則需根據(jù)國際分類的費用標準。
三、不可注冊商標的構成要素
1.國家或市政局使用或可能使用的國旗、國徽、名稱和徽記,以及“紅十字”標志;
2.在貿易或行業(yè)中使用的表示功能和表示產品或包裝的形狀的;
3.產品和包裝的顏色;但包裝上的顏色的組合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4.表示產品的質量或屬性的技術、商業(yè)和通用名稱;
5.通常用于表示產品的性質、級別以及所屬種類的名稱;
6.已經廣泛使用的詞或短語,或者沒有新穎性和顯著特征的標記;
7.違反道德的圖案和詞語;
8.意欲嘲弄信仰、個人或事物的畫像、圖畫或詞語;
9.未經同意的個人的肖像或名稱,或未經合法繼承人同意的已故個人的肖像或名稱。在這條法律規(guī)定中,名稱是指上述人的姓氏和名字,或體現(xiàn)其個性的筆名或稱謂;
10.曾經被提過異議的姓氏;
11.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及標志等;但經有關國家授權部門允許商業(yè)使用的除外;
12.故意挑起不公平競爭的詞、標記和商標。
另外,表示商品性質的表述如果被認為是通用名稱則可以作為商標的組成部分申請注冊。
法律還規(guī)定,根據(jù)國際公約第10條,馳名商標不得由他人取得注冊。
四、申請人資格 第一申請人有資格注冊商標且對該商標擁有專用權,但是最先使用者可以自注冊之日起兩年內繼續(xù)使用該商標。
任何從事商業(yè)、制造業(yè)和農業(yè)的組織和個人均可申請注冊商標。
五、商標的申請和注冊
(一)申請所需文件
1.代理人授權書(無需認證);
2.由代理人簽字并注明申請人名稱、地址及商品或服務類別的申請書;
3.12張商標圖樣;2cmx 3cm的電版一塊(商標是文字時除外),超過該尺寸需另收費。
若申請人是以個人名義提出,或是以未說明企業(yè)性質的公司提出,則需附上經公證和認證的表明申請人在其原屬國設有工商業(yè)所的證明,或經證明的原屬國國內注冊證副本。
以上文件都應當以西班牙文提交,或者附有西班牙文譯文。
(二)商標的審查、公告和注冊
商標的申請應當向設在蒙得維的亞的工業(yè)和勞動部工業(yè)產權局提出。申請人應當出具營業(yè)執(zhí)照。外國申請人若不能出具其國內注冊副本,則應當附上其第一次在外國 申請的證明。工業(yè)產權局將就文件的形式、商標的注冊性以及是否存在在先注冊等項內容進行審查。若一切手續(xù)齊備,又無其他不可注冊的因素和在先注冊,該商標 就將在公告上連續(xù)公告10天。自公告的最后一天起20天內無人提出異議的,商標即予以注冊并由工業(yè)產權局核發(fā)注冊證。
如果一個申請的申請文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因申請人而造成的30天內未予受理,則此申請視為放棄。
對于行政部門核準注冊、駁回或撤銷商標的決定,自該決定日起10天內可以進行上訴。在烏拉圭國內外使用馳名商標的證據(jù)是可接受的。
一旦在行政部門的起訴無效,則可以在60天內向高級法院起訴。
(三)異議
異議書可以在自商標公告最后一日起20天內(商標公告第一天起30天內)向工業(yè)產權辦公室提出異議。
任何利益關系人,包括工業(yè)產權辦公室都可以對申請注冊商標提出異議。國內商標或外國商標的所有者使用其未在烏拉圭注冊的商標或注冊商標到期未續(xù)展的,以及注冊商標所有者對與其相同或相似的商標都可以提出異議。
被異議人接到通知后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答辯。答辯時提及的證明材料,必須在15天內提交給工業(yè)產權局,如果材料在烏拉圭國內但首都以外的地方,時限為30天。若證明材料來源于外國,則最遲必須在90天內提交。
在異議中,商標所有者可以提交在烏拉圭國內外使用馳名商標的證據(jù),如果所有者能夠證明申請人在申請注冊時就知道或應該知道該馳名商標,則無須提供證據(jù)。
由利益關系人或權威組織提出的異議,訴訟事件表需交給工業(yè)和勞工部工業(yè)產權局做裁定,之后返送回工業(yè)產權辦公室,由其作出合適的裁決。
在提交異議和撤銷商標的請求書時,也需提交相關的證據(jù)。如果不能提交,則需說明未能提交的理由并告知證據(jù)存在。
由未續(xù)展一方提出商標無效的異議,其商標在注冊有效期內的使用時間經核準后認定。
在烏拉圭國內享有優(yōu)先權的商標在提交異議時,如果該商標還未在烏拉圭國內注冊,則需在30大內根據(jù)全部法律要求申請注冊。
異議不包括在相同基礎上提交的要求該商標無效的后續(xù)訴訟。
(四)商標的有效性
在指定商品上的注冊商標不僅具有排他性,而且所有人有權對任何直接或間接地造成商品之間混淆的商標的注冊和使用提出異議。銷售商或制造商一般是以自身的名義對商標進行注冊。
注冊人可以通過民事或刑事訴訟或以刑法為基礎起訴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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